当前位置: 鱼腥草 >> 鱼腥草吃法 >> 有人将鱼腥草漂白后售卖,对身体有什么危害
鱼腥草,又称“折耳根”
具清热、祛暑、解毒之效
既可食用,也可入药
为让鱼腥草卖相更好、销路更佳
有人想出了用化学药品漂白后
进行售卖的方法
食用经过漂白的鱼腥草
会有什么危害呢?
马某在宁波从事鱼腥草售卖工作。年9月,因担心卖相不好影响销量,马某将部分放置时间长而发黑的鱼腥草,在车库内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和亚硫酸钠的混合溶液进行浸泡漂白后,贩卖给他人。
(图源网络)
年9月28日,马某在车库内浸泡漂白鱼腥草时被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查获。年1月10日,经电话传唤后,马某主动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根据相关规定,鱼腥草等新鲜蔬菜不允许添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和亚硫酸钠等食品添加剂。
为明确滥用涉案食品添加剂的后果,承办检察官就此问题咨询该院法医。法医出具专家意见,亚硫酸钠对人体粘膜有刺激作用,对身体健康具有危害性,滥用足以造成人体严重食源性疾病。
据此,承办检察官认为,马某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该案审理过程中,为进一步证实鱼腥草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该院法医以“有专门知识的人”的专家身份出庭作证,就鱼腥草对人体的危害性相关知识进行分析和论证,为公诉人提供专业支持。
马某当庭认罪认罚。他后悔地说:“实在没想到我的做法竟可能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都是贪心惹的祸。”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机关的法医既要配合刑事检察部门参加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伤亡案件的现场勘验,又要审查公安、法院等机关出具的法医鉴定书,必要时进行复查复验,并出具复核鉴定书。
同时在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中,对涉及人身伤亡的现场、尸体、活体、法医物证及文证进行勘验、检查、检验鉴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专门知识的人”,是指运用专门知识参与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协助解决专门性问题或者提出意见的人,但不包括以鉴定人身份参与办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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